| 2010年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
| 2010年5月13日 『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 浏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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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林大教字[2003]113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03年开始在四年制本科生中实行主修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的制度。现将2010年第二专业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开设的专业、修读人数及收费标准(请点击查看) 注:以上专业报名人数需在40人以上才开班。
二、修读条件和对象 1、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不含任选课)没有补考或重修;   2、第一专业学费均已缴清;  3、弹性学制六年内的四年制在校本科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4日—5月31日 2、报名地点:第二专业开办学院教务办 3、报名程序: ⑴到第二专业开办学院教务办领取申请表或到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  ⑵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第一专业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 ⑶将申请表及第一专业课程成绩单交第二专业开办学院教务办; 南平校区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南平校区管委会教务办负责组织。学生到南平校区管委会教务办领取申请表或到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表。南平校区管委会教务办统一汇总后将申请表及第一专业课程成绩单交开办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办。 4、审批程序 第二专业开办学院必须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表和资格审查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教务处审批。6月17日---6月26日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收费 学生须在第二专业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根据自己本学期修读学分,将应缴纳的学费自行存入校农行统一发放的第一专业缴费银行卡内;校财务处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统一收缴;学校每学期统一收缴一次,凡刷卡不能成功或卡内资金不足者,均视为该生自动放弃继续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五、相关课程要求 除英语、法学两个第二专业外,申请其它第二专业的学生均应修读《高等数学》(80学时,4学分),并作为取得第二专业的条件之一。 六、组织形式 第二专业采取另行组班上课的形式。上课时间原则上定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正式上课时间以正式课程安排表为准。 七、其它说明:1、鉴于目前第二专业尚未在教育厅或教育部备案,以上开办第二专业学生的招生及毕业名单均未能在教育厅或教育部网站上查询;2、其它有关管理规定具体详见《福建农林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可到学校教务处网站查询或到各相关学院咨询。
附件:福建农林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申请表                福 建 农 林 大 学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文已被浏览 252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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